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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(記者 吳邊 通訊員 安法)為了以更少的首付購買房產,一對外地公婆以武漢本地未來兒媳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。不料,兒子和兒媳結婚後摩擦不斷,去年兒媳起訴離婚,雙方就這套房產的分割出現分歧。
  2003年,來漢打工的曾某在網上認識了武漢本地女子劉某,隨後兩人確立戀愛關係。曾某的父親曾某某和母親楊某決定在武漢江岸區買一套商品房,作為兒子的婚房。但按當時的政策規定,兩位老人及其兒子均為外地戶口,首付60%以上房款才能辦理按揭貸款,而本地人只用首付30%。兩位老人與劉某協商後,決定以劉某的名義買房,房產證上寫劉某的名字,兩老支付30%的首付並償還銀行貸款。2008年,曾某和劉某結婚,並住進兩老購買的房子。
  由於婚前缺乏瞭解,曾某和劉某婚後摩擦不斷,去年劉某起訴離婚,雙方達成自行分割財產協議。離婚後,曾某某和楊某多次找到劉某協商,要求歸還房產,但協商未果。隨後兩老將劉某起訴到法院,要求過戶房產。法院調查後發現,這套房產雖然是劉某的“婚前財產”,但確實是曾某某和楊某出資購買,過戶理由合理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協議,劉某將協助兩老辦理過戶手續。  (原標題:公婆買房記兒媳名下 小兩口離婚房產咋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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